四、所有制结构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自创建以来, 一直以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机械化大农业为特点。在所有制结构方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 几乎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少量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曾强制地纳入全民所有制轨道,没有独立发展的余地;以庭院经济为特色的个体经济,也常常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而被割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 国营农场由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发展为全民所有制为主导的多层次结构, 集体、个体经济得到初步发展。但受习惯势力的影响, 集体经济经营好的又被转为全民, 集体所有制职工有能力的也被择优录用转为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