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全部或部分地向国家所缴付依靠良好自然力或其他因素影响而获得的高额生产赢利率中的额外利润。如采掘企业自然条件的好坏、加工企业技术装备的优劣。前者按单位产品缴纳,后者按现实产品价值的比例缴纳。
固定(地租)缴款
苏联对国营企业的级差收益征收的一种利润缴款收入。其中,国家按照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其他客观条件差异形成的额外收入多少向企业收取的利润,称为固定缴款; 按照企业占用国家土地条件和矿产资源条件的差异向企业收取的费用,称作地租缴款。实际工作中,两者合称为固定(地租) 缴款,简称固定缴款。实行固定缴款的目的是为了平衡企业盈利水平,为企业创造一个平等的竞争条件,刺激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缴款办法: 加工工业主要按出厂价格计算的产品销售额作为基数,缴付固定百分比金额或固定金额; 采掘业主要以单位产量的固定金额支付。缴款时间根据缴款数额的大小分为每日缴款、每10天缴款和每月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