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分局位于西安市解放路。1981年3月成立。是陕西省专门管理外汇的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宣传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编制本省外汇收支计划,报请批准并组织执行;建立外汇总帐、上缴中央外汇帐和留成外汇帐,为中央和地方管好外汇;审批和管理本省外汇额度收支、调剂,管理贸易和非贸易外汇;审批借贷、投资和外币计划结算; 审批和核销本省因公出国人员外汇经费; 对辖内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外汇进行管理与监督;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进行管理与监督;办理本省外债登记,对外债的借用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国际商业贷款和外汇担保;检查处罚违反外汇管理的案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分局在设有人民银行二级分行机构的地方,设置同级外汇管理分(支)局,并在个别县(市)设立支局,由人民银行分(支)行行长兼任外汇管理分(支)局局长。止1990年底,已在全省设立分支机构12个,拥有职工87人。1988年5月1日设立陕西省外汇调剂中心,实行企业管理,办理省内各单位持有的留成外汇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的调剂转让。1989年起,各地市陆续设立了省外汇调剂中心代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