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诉讼管辖权
是指某一具体海事诉讼案件应由何国法院审理的问题。这里所说的管辖权仅指一国的司法管辖权,不包括仲裁管辖权在内。管辖权在国际海事诉讼中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因为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海事案件的审理结果。目前,国际上确定管辖权大体根据三个原则:地域(又称领土)管辖原则、协议管辖原则、专属管辖原则。地域管辖原则系指采用一些与领土有关的标志来确定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在海商法里,这一原则大多应用于海难事故方面。协议管辖原则系指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案件交由他们所选择的某国法院审理。这种协议管辖原则大多被规定在国际货物买卖或海上运输合同中。专属(亦称独占)管辖原则系指一国主张它的法院对某些案件有独占或排他的管辖权,不承认其他国家对这类案件的管辖权。如果当事人不遵守一国关于专属管辖权的规定,那么,其他国家法院就这一案件所作的判决,在该国境内就得不到承认和执行。一般国家都为自己的法院规定了一定的专属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