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模式
主要有两种: 一是以政府为主的模式。组建政府土地发展公司,由政府提供土地开发启动资金和融资担保,统一征地、统一开发。具体做法有: (1)将开发的熟地以成本 (含管理费用) 价交土地管理部门,再由土地管理部门组织以招标、拍卖或协议方式出让; (2) 由政府或人大授权,在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下,代行政府职能,将开发成的熟地直接出让; (3) 城市土地管理部门直接以熟地价格向投资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通过其所属的土地发展公司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已出让的待开发土地开发为熟地,交投资者使用。投资者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分期缴纳地价款。二是以民间为主、政府辅助支持的模式。组建土地发展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启动资金由各级政府投资、开发区所在单位投资、发行土地债券吸收社会投资等方式筹集。政府可将一定范围内的待开发土地一次出让给该公司,将土地出让金作为政府投资,在该公司中持有股份。该公司将待开发土地开发成熟地后,再向其他投资者转让,获得土地开发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