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宋代制定的赋税制度。即根据田土的实际情况交税。《宋史·食货志上二》; “均税之法,县各以其租额税数为限,旧尝收蹙奇零,如米不及10合而收为升,绢不满10分而收为寸之类,今不得用其数均摊增展,致溢旧额,凡越额增数皆禁。若瘠卤不毛,及众所食利山林、陂塘、沟路、坟墓,皆不立税。”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