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为支持外贸企业扩大出口和按政策、计划收购出口商品,由中国银行发放的人民币贷款。贷款对象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以经营进出口业务为主,或以进出口服务为主,拥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企业;使用范围只准用于经营活动中合理的资金需要。贷款种类可分为: 定额周转贷款、临时贷款、出口打包贷款、出口商品预购定金贷款、票据抵押贷款、专用基金贷款和活期透支。在利率上实行差额利率和加息、罚息制度,按季计收利息。对逾期贷款、逾期欠拨亏损占用贷款、未按规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占用的贷款,以及违反贷款合同挤占挪用的贷款,均按有关规定加息、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