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位于大港区振元里行政小区内。1983年12月建立。1984年并入市容委为下设环卫办公室。1986年市容委环卫办公室撤消,建大港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业务工作仍归属区市容委领导。下设办公室、业务科和环卫监察管理科,下辖卫生队、垃圾场和汽车队。1993年5月环卫局成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所,与环卫监察管理科一套班子两个牌子。1997年5月机关实行“三定”,局下设办公室、业务科、环境卫生监察管理科和安全技术管理科,下辖环卫队和垃圾处理场,原汽车队并入垃圾处理场。2000年1月成立新的大港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所,与原环卫监察科改为两套班子各司其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