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制度于1981年4月开始建立,会议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顾问、秘书长、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即市政府组成人员)出席。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区、县长列席会议。1983、1986年,市政府分别决定,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市政府咨询委员会部分委员列席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2、讨论通过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3、通报全市形势,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市政府全体会议,每年召开2~3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