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审计程序
指审计组织或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活动时通常运用的工作程序。 一项审计工作从开始到结束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1)审计准备阶段。包括❶ 根据政府的决定或交办的任务以及单位或个人的委托者,向审计组织(包括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及社会审计组织)依法立案,办理委托手续; ❷ 确定审计对象(或项目); ❸ 制订审计工作计划,拟订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范围、内容和时间,报请审计机关批准实施; ❹ 确定审计方式; ❺ 由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2)审计实施阶段。包括: ❶ 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研究; ❷ 通过帐表、会计凭证审查、核实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的使用情况,观察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和企业管理情况; ❸ 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看法、纠正意见或进一步查实的意见; ❹ 取证; ❺ 审计活动如遇被审单位阻挠、拒绝和破坏时,审计机关可以对被审单位采取封存帐册和财物等临时措施。 (3)审计报告阶段。包括: ❶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各种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写出审计报告; ❷ 审定审计报告; ❸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报告分别情况作出审计决定。 然后通知被审计单位,并通知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单位监督执行; ❹ 复审。被审单位如对审计结论和决定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复审申请,由上级审计机关在规定的日期内,开展复审工作。 (4)审计结束阶段。 审计组织对审计事项或案件,按审计程序办完应办事项后,建立定期或永久保管的审计档案,以备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