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五·八”惨案
民国37年1948年4月下旬, 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取得西府作战胜利后,主动撤出宝鸡,向陇东转移。途中,第六纵队的后勤部队、卫生队、担架队、支前干部、民工及新四旅三团三营一部, 共1 200余人, 被敌人截获,分别解到西峰、肖金、宁县等处关押,其中关押在宁县城内的有700余名。5月7日,西北野战军从屯子镇向东转移, 路经宁县时, 先头部队与宁县守敌发生战斗。关押在城内的被俘人员立即行动起来,组织越狱行动, 以期内应外合, 消灭国民党守军。他们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冲出去杀呀! 消灭马匪军,打回部队去”等口号,与敌人展开生死搏斗。这时,国民党八十二师直属工兵营长谭腾蛟率兵赶来镇压,用机枪、冲锋枪猛烈扫射,并用手榴弹轰炸。这次血腥屠杀,遇难者达400多人。9日,马继援命令谭腾蛟将死难者的尸体分别投入枯井和渗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