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垂直
对地方物资部门的人、财、物的一种管理办法。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家物资管理总局(1964年9月改为物资管理部)对地方物资部门实行直接管理人权、财权、物权的办法。其主要内容是:(1)人权。国家物资管理总局主要管劳动工资计划,劳动和工资工作则由地方物资厅(局)管理。(2)财权。资金是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的,财务计划、会计决算都由总公司审批,地方物资厅(局)负责检查和临时调剂。(3)物权。 由总公司统一调度,省公司代管总公司周转物资,除少数短线品种外,地方可以临时借垫使用。这种“三垂直”管理办法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