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庭为单位从事生产活动的工业形式。例如:“前年,在许多人眼里,家庭工业还不屑一顾。但仅一年工夫,家庭工业的产值在10多个县的乡镇企业‘大家族’中便坐上了帅位。”(《人民日报》1985.2.8)“一些乡村尤其是靠山的乡村,虽有办厂的资源和条件,但由于缺乏经营管理和购销人才,要办好家庭工业比较困难。”(《南方日报》1989.8.8)
家庭工业
指以家庭成员劳动为基础并以家庭单位作为固定生产场所的小型分散的原料加工业。包括两部分:一是未脱离土地经营的农户家庭工业; 二是集镇居民的家庭工业。二者都是乡镇工业的组成部分。农村家庭工业在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时期早已存在,它是大作坊的场外部分。目前我国家庭工业按其经济联系,大体可分为四类: (1) 扩散型家庭工业,主要为城市国营工业和乡镇集体工业加工适于分散作业的零部件,收取劳务加工费; (2) 联营型家庭工业,农户间分散加工产品,供销环节联合经营;(3) 承包型家庭工业,按合同由家庭承包乡镇集体工业,“公有户营”; (4) 自营型家庭工业,产销完全自主独立经营,属个体工业范畴。发展家庭工业,有利于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力和剩余劳动时间,促进城乡协作和增加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