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减税法Tax Reduction for Small Busi-ness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1972年,加拿大实行税收改革。政府针对税收中可能对小企业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补偿措施,制定《小企业减税法》,规定将小企业的各项税率从应纳税的46%减少到25%。如果是制造商,可减少到20%。享受该待遇的条件是:必须是经过正式注册的私营企业,企业的活动范围必须是在加拿大,而且不附属于任何公共企业体;首批利润15万加元、累计资产75万加元的企业,方能得到21%的减税。在享受该待遇的企业中,收入在25万加元~50万加元之间的受益最多。金融、保险、房地产业与交通业获利最少,而零售业从小企业减税法获益最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