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谕学官名。隶国子监。
职源北宋元丰二年五月十七日已有小学教谕(《长编》卷298甲申)。
职掌掌训导、考校、责罚小学生(《宋会要·职官》28之6)。
编制元丰时一员。政和时职事小学教谕十人。每一百名小学生置一名教谕。宣和三年七月十九日罢小学三舍法,仍依元丰法,差职事教谕二人(《宋会要·崇儒》2之1、22)。
简称教谕。《宋会要·崇儒》2之1:“契勘元丰末在京小学止有‘就傅’、‘初筮’两斋,差教谕一员。”《长编》卷298,元丰二年五月甲申:“于判国子监官处求为小学教谕。”
小学教谕学职名。掌县小学训导、考试等事。每学斋一人,三十以上增一人。
简称教谕。《宋会要·崇儒》2之27《国子监小学格》:“职事人,小长,每教谕斋一人。”《剡录》1《学志》:“(嵊县)小学教谕一人,小长一人,学生四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