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根据农村自然条件和生产发展方向,采取配套的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以集水面积小于100平方千米的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规划,对山、水、田、林、路进行综合治理。目的是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充分发挥小流域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流域特点使用不同的水土保持措施,坡面上修水平梯田,造林、种草,沟道内建大小淤地坝,使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各尽其能,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全面而有效地制止不同部位和不同形式的水土流失,充分有效地提高天然降水的利用率,减少地表径流。从而做到水不出沟、泥不下山。
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集中、连续的治理,是治理水土流失的一条成功经验。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有利于集中力量按照各小流域的特点逐步实施,由点到面,推动整个水土流失地区水土保持工作,使水土保持工作的综合性得以充分体现。根据水利部的规定,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的标准是: 治理程度达到70%以上,林草面积达到宜林宜草面积的80%以上; 建设好基本农田,改广种薄收为少种高产多收,做到粮食自给有余; 农民人均纯收入比治理前增加30%—50%; 缓洪拦沙效益达70%以上; 工程设施拦蓄雨量标准,各地自行规定,做到汛期安全。我国各级开展重点治理的小流域已达7000多条,总面积达20多万平方千米。经过治理的小流域,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十分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