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民合作银行
薛仙舟联合上海复旦大学师生组建的合作金融组织。1919年10月开业,是中国最早的城市信用合作组织。该行章程规定合作银行宗旨是: ❶ 提倡合作主义。 ❷ 资助合作事业。 ❸ 为存户保留存款应得之全部利息。 ❹ 发展民众经济。 ❺ 鼓励同胞储蓄。初期暂定资本1万元,分为2000股,每股银洋5元。为有限责任性质。年终盈利以20%提留公积金,20%作平民教育经费,按每股7厘给股东分红利,其余再作为存款红利,由股东及存户(以购有该行股份者为限)平均分配。该行设股东会、监理会及执行部三部分。第一届监理会会长为李登辉,行长为薛仙舟。1921年7月扩大资本数额为10万元,由李登辉任董事长,薛仙舟任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