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道路规划原则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和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使居住区内外联系通畅、安全,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 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6级的地区,应考虑防火救灾要求;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城市旧城区改造,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的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考虑居民小汽车的通行; 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