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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官署名。清代置。掌京师社会治安。(见:巡道)
专职道员名。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三月,民政部拟成巡警道官制,四月由宪政编查馆议决,旋经光绪帝批准陆续设立,每省一人。其职掌是专管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道署分科办事,有科长、副科长、科员等。所属有警务公所,分四科办事,亦置正副科长、科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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