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田收租制
东晋按田亩实数征收赋税的制度。330年,东晋政府规定按田亩实数每亩收税米3升,遭到不少豪强地主反对,拒绝交纳税米,致使田赋积欠达50余万斛。不得不于362年把田租减为每亩2升,又于377年被迫废除度田收税的办法,改为王公以下每人税米3斛(后为5斛),从而增加了无地和田少的农民的负担。
度田收租制actual land tax system in the Eastern
东晋时按田亩实数征收赋税的制度。晋初实行占田课田制,农民占田常不足,但仍按规定占田额缴纳赋税,以致被迫投入豪门世族门下作“荫户”(见“荫户”),逃避交税,严重影响政府税收。为此,咸和五年(330)改为按实占田亩数额每亩征米3升。然世家大族仍拒绝交纳,积欠达50余万斛。隆和元年(362)降低租额为每亩收2升。但仍未能改善政府收入,故于太元二年(377)被迫废止此法。
度田收租制
度田收租制
赋税制度。始于东晋时期。《辞海》: “度田收租制: 东晋时按田亩实数征收赋税的办法。晋初按正丁男占田50亩,女20亩征税。农民占田常不足,但要照规定交纳,被迫投入官僚地主门下为荫户,逃避交税,严重影响政府收入。咸和五年 (330) 为解决财政困难,改为按实占田亩数额,每亩征米3升,但世家大族拒交租米,积欠至50余万斛。隆和元年 (362) 减田租为亩收2升,至太元元年 (376) 被迫废除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