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营业外收入
建设银行经营业务以外的各项收入。建设银行营业外收入的项目应由建设银行总行统一规定,其内容一般包括: (1) 物、料变价收入,低值易耗品和其他废品等变价的收入;(2) 罚款收入,办理结算业务中扣收的罚款以及其他按规定扣除的各种罚款; (3) 其他收入,本行开户单位的零星存款等应付款,因故无法支付等呆帐收入。为了反映和监督营业外收入的情况,应设置属于资金来源性质的“营业外收入”科目,并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发生各项营业外收入,记入“收(贷) 方”; 年终结转上年损益时,记入“付 (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