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环保制度。1986年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联合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三同时”制度内容,即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企业,防治污染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天水地区环保办公室同年开展实施工作,要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此后,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执行率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2000年后, “三同时”执行率不断提高,2008年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