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选无效当选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被选举资格,或选举时有违法行为,或所得票数不实,经法院判决当选不发生效力。当选者在发给当选证书前死亡,当选亦无效。当选无效以特定当选人为对象,不影响其他当选人当选。因当选无效而空缺的代表名额可由原选区或选举单位以落选者中得票最多者递补,也可另行选举。 当选无效法院、选举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判决或决定某当选人的当选不发生法律效力。其原因多为当选人不具备当选资格,或当选标准不实,或在选举中有违法舞弊行为等。这种当选的无效性只针对无效当选人,而不影响其他当选人的合法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