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中纳税申报内容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由于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计税环节、计算方法等不尽相同,因此,纳税申报表的格式是分税种设计的,一税一表。但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内容均应包括:纳税人名称、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产品税申报表还应有应纳税项目的数量、单位、单价等内容;增值税申报表有扣除项目金额和扣税金额; 所得税申报表有销售收入、销售利润、利润总额、课税所得额、速算扣除数额等内容。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必须持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纳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直接持有关收入凭证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还应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资料:(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这主要是为了使税务机关全面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审核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