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律师公会的义务
作为澳门律师公会的成员,律师对该公会的义务有:(1)对律师公会宗旨的达成给予协助,并对公会及律师职业的威望给予积极维持;(2)执行所获选任或任命的职务,担当所获授予的委任;(3)遵守职业习惯和常规;(4)在申请注册时,申报目前所从事的任何职务或职业活动,以便律师公会审查有否不得兼任的情况;(5)发生不得兼任的情况时,应立即中止律师职业的从事,并在最多30日内,申请中止在律师公会内的注册;(6)按时缴纳对律师公会所规定的会费及其他负担,如拖欠逾3个月,则其投票权及被选人律师公会各部门的权利均告中止; (7)认真指导实习律师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