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木齐俗称“二喇嘛”。旧时蒙古地区喇嘛教寺庙内管理庶务和会计的喇嘛。多选善办事的喇嘛充任。其地位在呼图克图、格根等活佛之下。设有印务处的寺庙, 多设有掌印务的“德木齐”若干人, 于印房轮流值班,住宿看守,有时亦用来称一般的办事喇嘛。 德木齐 德木齐为四十户长,据《卫拉特法典》和《噶尔丹第一项补充敕令》,德木齐在监督人民、征收赋税、传达政令、管理婚姻嫁娶方面负有全面责任。清在编置盟旗时,改德木齐为佐领,亦称苏木或牛录章京,年俸60两,相当于正从六品。 ☚ 阿勒巴图宰桑 收楞额 ☛ 德木齐❶蒙古语音译。又作“得木齐”,意为“监督官”、“检察官”、“保管人”等。在准噶尔,为鄂拓克官员。管理40户至100—200户不等。佐※达鲁噶管理鄂拓克事务,有下达命令、征收租税、保护民生、介绍婚姻等责任。清廷改编卫拉特诸鄂拓克为旗时,德木齐原则上补为佐领。 ❷清代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俗称二喇嘛,辅佐※达喇嘛管理寺庙庶务和会计,一般是选善于办事的喇嘛充任。地位在达喇嘛之下。有的寺庙设掌印务的德木齐,于印房轮流住宿值班看守。配有随从格隆1人。月饷银2两8钱、米1石5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