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法规。 主要内容是:(1)对各种淫秽物品,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必须严格禁止进口、制作(包括复制)、贩卖和传播。(2)查禁淫秽物品的范围是:具体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的录像带、录音带、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照片、图画、书籍、报刊、抄本,印有这类图照的玩具、用品,以及淫药、淫具。(3)夹杂淫秽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表现人体美的美术作品,有关人体的生理、医学知识和其他自然科学作品,不属于淫秽物品的范围,不在查禁之列。(4)海关要加强进出口环节的查禁工作。(5)查禁工作要由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协作配合,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