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法。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
全文共12章53条。
各章内容是:总则;船舶检验和登记;船舶设施上的人员;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障;危险货物运输、海难救助;打涝清除;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特别规定和附则。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