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豕于牢
牢即圈养家畜的畜舍。《诗·大雅·公刘》所记述的周人驯养野生动物为家畜的活动。三千多年前,周人的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因此除农业外,他们在很大程度上仍依靠渔猎或驯养野生动物以谋得生活资料。周公时,黄河流域的大地上,有不少虎、豹、犀、象之类的野兽,《孟子·滕文公下》有“周公相武王,……驱虎、豹、犀、象而远之”。当时还专设有掌管田猎的官职驺虞,《诗经》说他的狩猎技术很高,一箭可射中5头野母猪或野小猪。《诗经》说在厉王时代(公元前857~前842年),镐京附近的树林里仍有众多的鹿来往。在这样的生产力水平和自然环境条件下,“执豕于牢”的发生便很自然了。当时周人饲养的家畜、家禽已有马、牛、羊、犬、猪、鸡、鹅、鸭等,并且也已开始了鱼的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