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 逮捕逮(逮系;逮累) 拘(拘录) 录拿捕 勾捉 执缚 捉拿,逮捕:擒 逮捕与案情有关的人:证逮 逮捕归案:逮案 逮捕罪犯,申报上官:捕告 批准逮捕:批捕 行文逮捕罪犯:关提 指名逮捕:名捕 巡逻逮捕:巡缉 乘其不备而逮捕:掩捕 私行逮捕:私逮 秘密逮捕:密捕 审查其罪,加以逮捕:劾捕 抗拒逮捕:拒捕攘狱 受到逮捕:被捕 逮捕并惩处:捕处 (司法部门依法捉拿人犯:逮捕) ☚ 搜捕 拘捕 ☛ 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经过审查,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准予逮捕的一项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案件应当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件材料等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理。对已被刑事拘留的,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逮捕书后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天。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经过审查,对于符合逮捕条件(见[逮捕条件])的准予逮捕的一种诉讼活动。批准逮捕应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见〔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发回公安机关执行。批准逮捕人犯,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决定。 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人犯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批准逮捕要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发回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批准逮捕人犯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关于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三日以内作出。 批准逮捕 批准逮捕对犯罪人实行逮捕的批准程序。现今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立法中,都有关于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有关规定,但互有不同。如法国规定预审法官可以据案情签发逮捕证,由警察持证将被告人拘捕并押送到指定监所。英国规定在侦查阶段,可以有证逮捕或无证逮捕人犯。有证逮捕的逮捕证由治安法官签发,而警察或任何公民均可以无证逮捕正在犯或有合理根据怀疑其犯可捕罪者,以及任何已发现的罪行之犯罪人或有合理根据怀疑其为犯罪人者。在中国,批捕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能之一。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 英国法院组织 环境污染 ☛ 000041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