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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批准逮捕决定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批准逮捕决定书

批准逮捕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根据同级公安机关提请逮请人犯的意见所制作的文书。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和有关案卷材料、证据,经过审查,认为人犯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的,由检察长决定批准逮捕,并制作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送回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其结构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正文是写作重点。首部包括标题、案号。正文开头在起行的顶端处写送达公安机关的名称,接着另起一段,写明经审查,认为人犯已构成犯罪,依法决定批准逮捕。尾部填写年月日,盖院印,并在日期左下方写附项。
批准逮捕决定书,除正本送达公安机关外,另要制作副本附卷交外地协助执行的公安机关。附卷的副本在标题下以“(副本)”字样显示,其余与正本同。交外地公安机关的副本除标题下有“ (副本)”字样外,在正文开头上款写外地公安机关的名称,上款下面写原提请批准逮捕文书名称、案号; 在正文结尾处要写“请你 协助执行”字样,没有附项,其余与正本相同。

☚ 提请批准逮捕书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

批准逮捕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同意逮捕时制作的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和有关案卷材料、证据,经审查,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批准逮捕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依据和凭证。批准逮捕书上必须载明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的名称,被告人的姓名,批准逮捕的决定,附卷册数,批准的时间,人民检察院的印鉴。


批准逮捕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人犯同意逮捕并作出决定的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和有关案卷材料、证据,经审查,认为人犯主要事实已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的,由检察长决定批准逮捕,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送回公安机关。批准逮捕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依据和凭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须注明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批准逮捕被告人的姓名,批准逮捕的决定,附卷册数,物价件数,批准的时间,人民检察院的印鉴等。

批准逮捕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犯所制作的文书。格式和内容:1.首部。制作文书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文书送达机关名称。2.正文。写明案件来源、审查意见。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3.尾部。文书签发的日期并加盖公章。另加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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