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或者无理取闹等强暴方法,公然抗拒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包括已经超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和抗诉的一审判决或裁定以及终审的判决或裁定。(3) 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自己应当执行而故意拒不执行。(4)犯罪主体是有义务执行判决或裁定的诉讼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