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队宋低级军职。神宗时,新定结队法,凡五十人为一队。拥队为队的头领之一,每临战则执刀押后。一般须以都一级的军使、副兵马使或都头、副都头充当;如阙将校,方可以十将代充,身份地位比队的其他头领旗头、引战等高。每队设拥队延续至南宋。 拥队宋代低级军职。神宗时,新定结队法,凡50人为1队。拥队为队的头领之一,每临战则执刀押后。每队设拥队延续至南宋。 拥队宋军职名。宋神宗实行将兵法与结队法,队的统领称为拥队,一般须以都一级的军使、副兵马使或都头、副都头充任,在将校乏人时,亦可以十将代充。 拥队禁军职事名。为南宋三衙队一级编制小头目,不列于军官,为“一等职事”(《宋会要·职官》32之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