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指腹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指腹婚 043 指腹婚包办婚姻的一种形式,亦称“胎婚”。两位男性家长,在各自的妻子怀孕时,相互约定,如果两家生下的是异性,则结为亲家。指腹婚约起源于南北朝时期,在伐阅人家之间出现,目的是为了保持高贵门第。后来,在好朋友之间,为延续友谊亦实行指腹婚。 ☚ 典妻婚 童养婚 ☛ 指腹婚 指腹婚又称“指腹为婚”。它是中国封建制度下的一种订婚方式,属于典型的封建包办婚姻形式。所谓“指腹婚”,系指子女尚在母胎之中,父母即为后代缔结婚约,或预定将来如果一方生女、一方生男,则这一对男女即结为夫妻。指腹为婚始于汉朝,盛行于南北朝时期。六朝士人的风雅风气对当时社会上婚姻生活造成影响,士人秉意追求新雅,视儿女婚姻如同儿戏。《魏书》云:“王宝兴母及卢遐妻俱孕,崔浩谓曰: ‘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婚’”(《魏书·王宝兴传》)。《南史·韦睿又传附韦放传》有云:“韦放与吴郡张率皆有侧室怀孕,因指腹为婚。”早在汉代,光武帝刘秀即在贾复破贼负重伤后,许以婚事。金人也多指腹为婚。元朝以后,才对“指腹婚”明令加以禁止。“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元史·刑法志》)。明朝也在法令中规定:“凡男女婚姻各有时,或有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并行禁止”(《户令》)。但至清代仍未根绝,有的婴孩尚未降生,民人即往往依“插朵花儿待儿生”的旧俗抢一个童养媳入门,人称之为“望郎媳”。对于指腹为婚,我国历史上早有人加以抨击指斥,北宋大臣、史学家司马光就说: “及其既长,或不肖无赖,或有恶疾,或家贫冻馁,或丧服相仍,或从宦远方,遂致弃信负约,速狱致讼者多矣。”(《司马温公家范》) ☚ 续娶妻姐妹婚 夫兄弟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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