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Law of Elimination of Economic Force Over-Centralization
简称《排集法》。占领军当局解散财阀的重要法律之一。经日本国会通过,1947年12月以法令的形式予以公布。制定排集法的目的是为防止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为经济民主化铺平道路,并对那些被认为拥有过度集中的经济力垄断现有企业实行分割化小。1948年2月经调查有325家企业被指定为适用于排集法的企业,成为排除集中的对象,但1950年3月接到实行分割、改组指令的仅18家,实际被分割的大垄断财阀仅1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