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行政监督治安行政管理机关为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而进行的监督活动。监督范围包括户口管理、特种行业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危险物品管理、枪支弹药管理等项工作。监督方式主要有:(1)登记许可批准行为,如户口登记,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特种行业开办的批准等,籍此了解社会情况,对某些活动施行控制,为社会秩序的稳定提供条件。(2) 检查。通过日常性的检查活动,查验当事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维持正常的公共秩序、治安秩序,如交通警察对交通秩序的维持。(3) 治安行政处罚。对违反国家治安法律、法规的行为,治安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必要的惩戒与制裁。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和拘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