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所得意大利公共财政学学者Einaudi提出的一个税收概念。按此概念,所得税基于 “平均所得”以代替基于实际所得。对来自资本的所得或劳动的所得都可实行推定征税。对不动产,所得税可以地籍价为基础的实际(平均)投资收益率为基础。而劳动所得为推定征税是对难于就实际所得征税的一种交通,设定收入的类别,通过调查及其他信息来源,以确定其推定征税程度,然后这些类别各具与该类相联系的推定所得水平。 最为人知推定所得的例子是法国,它采用了估定征收法制。另一是以色列的判断估算所得税法(Tachshiv,参看该条)。再者,推定可基于以下标准: 1.特定资产价值或资产净值(特别用于某些拉丁美洲国家中); 2.毛收入(例如,在一些法语非洲国家征收公司税时的最小税); 3.财富的可见标志 (例如,在巴西、秘鲁、法国、葡萄牙及意大利等国家,所得高于纳税人自报时,可按财富的可见标志为基础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