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置河北籴便粮草司官司名。为监司之一(《宋会要·职官》45之3)。
职源与沿革北宋神宗元丰四年三月十一日,始置(《长编》卷311戊戌)。元祐元年五月一日,归提举便籴司与本路转运司通管(《宋会要·职官》44之37)。元祐五年九月二十四日罢(《长编》卷448乙酉)。绍圣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复置,三年四月十三日罢,十一月九日复置。元符三年五月二十四日罢,十一月九日,复置,与提举河北籴便粮草司并立(《宋会要·职官》44之37、38)。
职掌掌计度、措置广籴粮草以备北边军储。其籴本比提举籴便司更充足,以开封府界、诸路阙额禁军及淮、浙、福建等路剩盐息钱,及司农寺市易、淤田、水利等司所计置封椿粮草并归之。元丰七年储粮料总共为一千一百七十六万石。其职事实与提举河北籴便司同,故两司或此置彼废,时有分、合(《宋史·食货志》上3《和籴》、《长编》卷311戊戌)。
编制措置籴便粮草官一至二员,如设二员,一员带“同措置”,属官六员(《宋会要·职官》45之3)。
简称❶河北籴便司。《十朝纲要》卷13,乙亥绍圣二年四月壬辰:“复置河北籴便司。”《宋会要·职官》44之36:“绍圣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诏复置河北措置籴便司。” ❷措置籴便司、措置司。《长编》卷311戊戌:“诏司农市易、淤田、水利,旧计置封椿刍粮悉归措置籴便司。”《宋史·食货志》下3《和籴》:“元丰四年,以度支副使蹇周辅兼措置司河北籴便司……司农寺市易、淤田、水利等司所计置封椿粮草并归之。”《长编》卷448乙酉:“诏措置河北籴便司事令提举河北籴便司一面管当结绝。”原注:“(绍圣)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复置措置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