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助学金
澳葡政府在经济上资助学生求学的一种制度。发放的对象为官立学校以及获得政府津贴的私立学校的学生。政府助学金分两种形式:一种是助学贷款,另一种是成绩优异助学金。两种助学金都限于给予前往葡萄牙或其他国家攻读高级课程者。申请贷款助学金的学生,若属官立学校,必须是最近两年在澳门就读者;若属私立学校,必须是最近四年在澳门任何一间为教育司所承认的学校就读者。贷款助学金必须归还,期限是在毕业后或放弃助学金后最多不超过6年;如毕业后继续深造者,可延长至8年归还。成绩优异助学金是发放给成绩优异而又有志升读大学或以其他形式深造的中学毕业生或大专毕业生,这种助学金不需归还,但要根据有关条件提出申请,条件要求高于申请助学贷款的要求。此外,在校的中小学生,若家庭经济确有困难,也可向政府申请助学金。其限额是:小学生每年250元,中学生每年300元。官立学校的学生全部免收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