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❶又称“协商一致的司法解决”。近年来西方法学界呼吁对现行司法制度进行彻底改革而提出的新概念。基本含义: 主张实行“和解性的”、“非法律化的”、“非集中化的”司法体制; 要求建立一个更加公正的、和解性的调解制度来补充或取代现行司法制度,从而实现司法社会化。近年来,西方出现的 “社会调解”或 “民间调解”的组织,就是这种“新司法”和司法改革的一种主要形式。 ❷相对于传统观念上司法即法院审判而言。指随着国家的社会化和社会的民主化,一些非法院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经济组织在某种程度上也享有司法权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