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泰始律”、“張杜律”。晉代法典。賈充、杜預、羊祐等十四人參酌漢魏律制定。武帝泰始四年(268年)頒行。其律合《刑名》、《法例》、《盗律》、《賊律》、《詐僞》、《請賕》、《告劾》、《捕律》、《繫訊》、《斷獄》、《雜律》、《户律》、《擅興》、《毁亡》、《衛宫》、《水火》、《律》、《關市》、《違制》、《諸侯》,凡二十篇。總六百二十條,兩萬七千六百五十七字。《晉書·刑法志》稱:《晉律》於漢魏舊律基礎上,“蠲其苛穢,存其清約,事從中典,歸于益時”。時明法掾張斐及河南尹杜預爲律作注,并與律一起頒行,故此律又稱“張杜律”,至南朝猶行,歷時二百餘年。參閲《晉書·刑法志》、《唐六典》卷六李林甫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