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桩钱
南宋为筹措军费而征收的附加税。因为地方官吏要按月解送,所以称“月桩钱”。1132年,韩世忠驻军建康(今江苏南京),要江东漕臣每月供应军饷10万缗,漕臣转嫁于州县,州县则在正税之外又巧立名目,如麴引钱、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罚钱(败诉纳的钱)、欢喜钱(胜诉纳的钱)等等,百姓叫苦不迭。
月桩钱
月桩钱
南宋的一项军饷名称。又是各州县筹措这项军饷按月加征的税收之总称。始于绍兴二年(1132)。当时, 韩世忠驻军建康, 宰 相吕颐浩、朱胜非建议江东漕臣每月供应军队月桩钱10万缗, 漕臣不肯动拨本身税款, 遂摊派于各州郡。摊派时, 一体均科, 横征暴敛, 达于极点。例如: 曲引钱、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 两诉不胜则有罚钱, 既胜则令纳欢喜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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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桩钱
月桩钱
南宋时政府因筹措按月拨发的军饷而加征的税项。绍兴二年 (1132年),韩世忠驻军建康(今南京),急需军饷,令江东漕臣每月拨饷十万缗,规定动用经制钱、上供钱及移用其他税钱。漕臣不愿动拨本级税款,指定科目又不够支应,于是以大军需用月饷为名,均摊各地。月饷的拨付,宋代称为月桩。均摊各地的大军月饷,也以用途名税,称“月桩钱”或“大军月桩钱”。为此,地方州县巧立名目,横征暴敛,人民负担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