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正赐公使钱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正赐公使钱由朝廷赐给官员或有司的公用钱,或月给或岁给。有等第,有定额。高者,如节度使兼使相,正赐公使钱有给二万贯者,其次为一万贯至七千贯,共四等。节度使一万贯至三千贯,四等。下至刺史千五百贯至五百贯三等。均在总数内月给。官司给公使钱者,有御史台(月给三百贯)、大理寺(月给二百五十三贯)、官诰院(月给五十千)等等。岁给公使钱、每给三十贯、用完续给的官司,有尚书都省、银台司、提举诸司库务司、审刑院等等。朝官知州,岁给公使钱,自五贯至一百贯,共分十三等,由知州与通判共签署使用。公使钱许官员在公用名义下(如宴请、馈赠、赴任或罢官过往官员)自由支配,构成了官员一项特殊的俸禄内容(《宋会要·职官》57之55、《宋史·职官志》12《公用钱》、《朝野杂记》甲集卷17《公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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