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维护社会治安的领导指挥有关领导及其机关对民兵维护社会治安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指挥活动。动用民兵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在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领导下, 由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指示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保证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民兵维护社会治安的指示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要把民兵维护社会治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规划,实行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总结表彰。要注意协调好民兵与公安、司法、武警和其它群众性防范组织的关系,明确任务,合理使用民兵,发挥综合治理的整体威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