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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代末置。掌主东北三省行政事务。《清史稿·职官志六》: “民政使司: 民政使1人 (从二品)。掌主民籍。佥事、科员各有恒任。一、二等医官无定员。光绪三十三年 (公元1907年) 置,秩正三品。宣统元年 (公元1909年) 依布政使例,升从二品,主属吏升迁调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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