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相对免除“法定绝对免除”的对称。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可以灵活掌握的免除处罚。法定免除处罚的一种。以审判人员有无自由裁量权为标准划分的法定免除处罚的一种类型。适用法定相对免除处罚,必须以刑法明文规定的从宽量刑情节中的免除处罚情节为依据,并且该量刑情节属于或然量刑情节。法定相对免除与法定绝对免除不同。前者的特点是,法律虽然明文规定了免除处罚,但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可以免除处罚,也可以不免除处罚。后者的特点是,法律明文规定应当免除处罚,法官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如中国刑法总则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免除处罚: (1) 在外国已受到过刑罚处罚的,(2)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3)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4) 预备犯,(5) 犯罪后自首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