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银行
旧中国地方银行之一,最初称浙江银行,创立于1909年(宣统元年),由官银号改组而成,股本库平银54.2万余两,其中官股30万两,商股24.2万余两。总行设于杭州,在上海设分行。营业数年,亏蚀甚巨。浙省光复后,由军政府派员清理,将原有股本银两,以一五折合银元,剔除折耗,仅余六成,不足之数,由官商股东,按原数补足,合计资本为72万余元,同时改称为中华民国浙江银行。1914年金库移交中国银行后,乃专营商业银行业务。1915年7月,再次改组为浙江地方实业银行,额定资本为100万元,分作1万股,每股100元,官方以6000股,除原有股本外,增拨12.7万余元;余由商股自行招集,补足4000股之数。嗣于1924年3月,官商划分各自营业,官股称浙江地方银行,商股称浙江实业银行。1936年2月,浙江地方银行改组为浙江省银行,增资至300万元,除代理省、县金库外,经营存款、放款、汇兑、商业票据贴现及重贴现、买卖有价证券、代理收解款项、代为保管贵重物品,及办理储蓄及信托等业务。1936年底,该行各项存款(包括储蓄)共计2800余万元。1948年,在全省共有分支机构80余处,浙江省解放后,均由人民政府接管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