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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海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海洋法

海洋法

有关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各国在各种海域从事航行、资源开发和利用、海洋科研等活动,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的原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包括有关内海、领海、毗连区、经济区、渔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域、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等海域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其内容涉及到政治、经济、科学、军事等许多方面。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了《海洋法公约》,对海洋法的一些制度作了比较合理的规定。

☚ 国际地带   海洋权 ☛

海洋法law of the sea

即[国际海洋法]。

海洋法

有关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海峡、区域海岛、公海、国际海底的控制、管制、管理和使用的法律规章制度的总称。国际法的一个部门。古罗马时即有了海洋法的观念。在其后的几个世纪中,先后出现过“海洋自由论”、“海洋控制论”、“三海里界限”等主张。1930年荷兰海牙国际法编纂会议首次系统编纂了海洋法规,并讨论了领海问题,确立了领海的法律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总统杜鲁门发布了大陆架宣言,随后智利、秘鲁等拉美国家提出了 “二百海里海洋权”等主张。1958年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了海洋法的四个公约。1960年联合国第二次海洋会议讨论了领海宽度和渔区范围问题,但未获进展。六十年代以后,随着世界形势的变化,旧海洋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需要制定新的海洋法。1973年12月,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召开,至1982年底共举行十一期会议,讨论了涉及海洋法的所有问题,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新海洋法公约是现代海洋法的基本法律文献。

海洋法Law of the Sea

300年来,一直沿用习惯法的原则。根据这些原则,沿海国家将沿岸的狭窄水域称为领海,其余的水域为公海。人们在公海上有航行、捕鱼、贸易、旅游、科研、战争的自由。联合国1982年4月30日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加拿大为签约国之一。加拿大的海岸长度居世界第二,与海洋有广泛的利益关系,因而新的海洋法对其至关重要。近年来,加拿大十分重视渔业、矿产资源、海洋环境、国际水道的通行、对北极水域的控制等与海洋有关的问题。1956年~1977年,加拿大将领海权从3海里扩大到12海里,对200海里内的捕鱼和大陆架的矿产资源实行专属管辖权。加拿大接受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概念。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家对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的资源开发拥有开发权,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及海洋科学考察活动有管辖权。加拿大还支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和平利用国际海底的概念和将该类区域定为“人类共同财产”的说法。公约规定,对国际海底的控制与开发均由国际机构执行,但加拿大最关注的是对加拿大陆地镍矿业有不利影响的深海采矿。加拿大将包括西北水道在内的北极多岛海区视为内陆水域。1970年,加拿大通过《北极海污染防治条例》,宣布北极群岛周围100海里内为加拿大的污染控制区。1985年,美国“极地海”号破冰船穿过西北水道,加拿大政府发表声明,宣布对北极多岛海域行使全面主权。

海洋法

国际法的一个分支。有关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海峡、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海域的主权、海底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海上航行安全等问题的原则、制度和规范的总称。

海洋法

维护各国海洋权益、解决海洋争端的国际法规。国际法的一个部门。包括有关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渔区、大陆架、海峡、国际海底、公海、群岛国等海域的一系列法律制度。1930年国际联盟在荷兰海牙召开国际法编纂会议,首次系统编纂了海洋法规。1958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在日内瓦主持召开第一次海洋法会议,1960年又召开第二次海洋法会议,1973年12月在纽约召开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历经9年的讨论协商,于1982年4月通过了载有320项条款、9个附件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海洋法

海洋法

关于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渔区、大陆架、海峡、区域群岛、公海等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各国在各种不同海域中从事航行、资源开发、科学研究并对海洋环境进行保护等方面的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的总称。海洋法是国际法中一个比较古老的部门。十七世纪以后相继出现的海洋自由论、海洋控制论、三海里界限的主张奠定了传统海洋法的基础。海洋法的主要渊源是习惯法规则与国际条约。早期以习惯法为主,后来条约法逐步增多,“二战”后签订的有关海洋法的双边与多边条约即达300余个。1958年、1960年和1973--1982年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所签订的一系列条约是现代海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缔结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有140多个国家签字,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我国也在该公约上签了字。

☚ 调节税   海洋法公约 ☛
海洋法

海洋法

国际法的组成部分。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各国在各种海域从事航行、资源开发、科学研究、环境保护等活动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其内容包括:
❶确定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制度。如内海和领海完全处于沿海国家的主权之下,是特定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大陆架受国家的一定管辖,沿海国为勘探和开发其资源可享有主权权利; 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财产等。
❷调整人们控制、管理和使用各种海域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各国怎样利用海洋资源、怎样保护海洋环境等。海洋法的渊源是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及有关的国内法规。与之有关的国际公约主要有: 《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及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大陆架公约》和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

☚ 海洋权   海商法 ☛

海洋法

law of the sea;sea law


海洋法

law of the sea;sea 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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