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敬则杀人不启闻案
此案发生于南齐武帝永明三年(公元485年)。王敬则是南齐功臣,时任征东将军、会稽太守,封寻阳郡公。原刘宋广州刺史王翼之,家住会稽,其子之妾路氏为人残酷暴虐,杀死家中婢女。翼之的儿子王法朗告发路氏,王敬则把路氏抓来送交山阴县狱处死。路氏家人到朝廷申诉,主管部门启奏齐武帝,认为山阴县令刘岱擅自杀人,应判死罪。王敬则闻知,自会稽入都朝见齐武帝。武帝问敬则道:“人命至重,是谁决定杀死路氏的。”敬则答道:“是臣愚意决定杀的。臣大字不识几个,懂什么科条法律?见身后有朝廷发给的符节,就以为有权杀人。”刘岱也把责任揽在自己身上,武帝就赦免了刘岱。王敬则受到免官的处分,仍以郡公的爵位处理会稽郡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