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王甫、段颎案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王甫、段颎案 王甫、段颎案东汉灵帝时,宦官王甫等专擅朝政,其父兄子弟出任九卿、校尉、州剌史、太守、县令长者布满天下,贪暴为患。王甫养子王吉任沛国相,尤为残酷,凡杀人皆磔尸车上,遍行属内各县,在任五年处死万余人。光和二年(公元179年),王甫又使门生于洛阳境内专卖官府财物,获利七千余万钱。京北尹杨彪向司隶校尉阳球揭发此事,待到王甫出宫回到里舍休假的时候,阳球诣阙劾奏王甫及中常侍淳于登、袁赦、封,中黄门刘毅、小黄门庞训、朱禹、齐盛等人及其子弟担任太守县令者奸猾纵恣,所犯之罪应当处以灭族的重刑。太尉段熲谄附佞倖,也应处死。灵帝准奏,于是将王甫、段颖、永乐少府王萌、沛相王吉等逮捕,送入洛阳狱。责令段颎自杀,王甫等人被乱杖击毙,财产没收,他们的家属流放到日南郡居住。后来中常侍吕强上疏,提到段熲以前平定羌人叛乱有功,请求赦免他的家属。灵帝同意,下诏允许段熲妻子返回本郡。 ☚ 桥玄少子被劫质案 张修擅斩单于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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